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联系(汇总4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联系 第1篇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联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都是协议的一种。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联系 第2篇
劳务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报酬的性质不同。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6.适用的法律不同。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联系 第3篇
劳务关系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联系 第4篇
1.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但是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3.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注意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要明确约定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地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
4.约定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以及违约责任。
5.签订书面合同时,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